恪守良知尽责任
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志丽
2014-06-20 08:55:01 | 来源:中国法院网
  在基层法院办案十余年,我始终坚信,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,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。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。司法良知的实现靠爱心,靠用心,靠责任心,靠敬畏之心。  在爱心中传递司法温暖。司法良知中最质朴、最能直接发挥作用的,是法官作为一个人最本原的善良。法官不是官,是法的执行者,应该把法律中包含的大爱,送到每一位当事人的心中。尤其是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,面对以农业为主的乡土和人情社会,更应该对权利受损的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、深切的同情,为当事人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。

  在用心中提升司法能力。作为一名法官,不仅要关注纠纷本身,还要善于发掘隐藏在纠纷背后的无形之手,寻求化解矛盾、案结事了的途径。

  在责任心中传播社会正能量。如果说善良、正直等人的本性,是法官作为人的良知,那么通过解决纠纷弘扬传统美德,向社会传递诚信守法、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则是法官的社会责任。

  在敬畏之心中传承公平正义。“官司一生一次,影响一生一世”。作为法官,不仅要敬畏法律还要敬畏百姓。只有满怀对人民的敬畏之心,才能挽起袖子、弯下身子、放下架子、不计面子、耐着性子,走进乡里、社区,走进千家万户,去做别人不愿做或者做不好的难事、琐事。
责任编辑:陈秀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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